北京金盛怡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古井集团”)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古井集团持有的北京金盛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怡公司”) 7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方
(一)转让标的:金盛怡公司70%股权。
(二)转让方:古井集团。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金盛怡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3日。注册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1003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金盛怡公司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在闪存行业获得产品标准认证的单位,并制定了国内快闪存储卡及数码驱动器的行业标准,自主研发两个产品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称号。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广东东莞清溪镇,拥有两条SMT全自动表面贴片生产线,6条装配生产线,2条包装线,全套喷油、丝印生产设备和大批测试设备。工厂2002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6年通过了欧盟ROHS体系认证,工厂质量控制和生产能力已达到业界领先水平。
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一)2008年2月10日,古井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决议,同意转让金盛怡公司70%股权。
(二)2008年 2 月 12 日,金盛怡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古井集团对外转让金盛怡公司70%股权。
(三)2008年3月13日,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管[2008]4号文件,同意古井集团对外转让金盛怡公司70%股权。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华新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盛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华新评字[2007]30号),截止2007年4月30日,金盛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5253.34万元,总负债人民币7379.58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126.24万元。
上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已经亳州市财政局备案。
五、转让底价
本次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六、对意向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可单独受让,也可组成联合体受让。
(二)必须具有IT行业或相关行业3年以上管理经验。
(三)必须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前金盛怡公司的债权债务或其它或有责任和义务。
七、公告期限
北京时间2008年4月22日8:00起至2008年5月20日17:30止。
八、受让申请及资料查询
(一)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二)资料查询
已办理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在签署《查询承诺书》后,可查询转让标的相关资料。
九、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有效最高价中标(资格审查、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一)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收购方案进行审查,以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二)依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比较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收购价格,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最高报价相同的,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
新一轮竞价采取密封报价、现场公布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保证金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一)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指定账户(另行书面通知)汇入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须提供合法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十一、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提交收购方案,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致函(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一)
(二)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公司概况(主要说明公司从事IT行业或相关行业3年以上),足额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说明,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
2、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说明,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工作经历简介(要满足本公告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等;
3、意向受让方是联合体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或者联合体中有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 按照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五)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具体经办人的有效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单(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应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二、收购方案的数量、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的收购方案,其中正本(书面材料中的原件均应放入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收购方案须以简体中文书就,A4幅面纸张打印,正文字号为宋体四号。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任何外文资料,必须随附中文译文,没有随附中文译文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
(二)签署
1、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收购方案各项材料应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须附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表(须附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有效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进行有效签署。
2、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收购方案各项材料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均由自然人本人(须附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表(须附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有效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进行有效签署。
3、意向受让方是联合体的,收购方案各项材料中的原件应由联合体成员联合授权的一名代理人(须附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该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有效签署。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的材料(如: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说明)自应由其分别进行有效签署。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每份收购方案各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外包装及收购方案首页均须标注“机密-北京金盛怡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项目收购方案(正本/副本)”字样,同时在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则由本人签名);报价单按上述方式单独封装。收购方案首页须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08年5月20日17:30前,将收购方案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我中心,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送达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十五楼交易部
联系人:王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551-2679975 2679571
传真:0551-2679975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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